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2006-05-01分类号:D922.52
【部门】
【摘要】“为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此种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引起了很大争议,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该条款提出了建议;也有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失公平,并且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治行为也会受到了不恰当地限制。”
【关键词】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合同终止 劳动权利 劳动规则 用工行为 书面合同 集体合同 劳动者权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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