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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2006-05-01分类号: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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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此种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引起了很大争议,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该条款提出了建议;也有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失公平,并且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治行为也会受到了不恰当地限制。”
【关键词】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合同终止  劳动权利  劳动规则  用工行为  书面合同  集体合同  劳动者权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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