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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后果

2006-02-01分类号:D922.52

【作者】成曼丽  王全兴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应当为其工作的年限。实践中,当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时,立法对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有多种选择。相应地,不同的选择方式导致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以及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程度等都有所不同。
【关键词】服务期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法律定性  履行期限  劳动关系  竞业禁止  保密协议  损失赔偿  协商一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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