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变保姆;究竟谁违约——关于用人单位变更职工工作岗位问题的讨论
2006-03-01分类号:D922.5
【部门】
【摘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在用工实践中十分普遍的现象。为了便于操作,用人单位常常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加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条款。实践中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了争议。本刊通过案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用人单位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 协商一致 岗位调整 劳动关系 违反合同 合同文本 企业变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