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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主体功能区对我国区域管理的影响

2006-12-01分类号:F207

【作者】陈潇潇  朱传耿  
【部门】徐州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江苏徐州221116  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这四类功能区的划分打破了行政区管理的局限,促使区域管理摒弃传统的“内向型行政”,奉行“主体功能区行政”,促进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相结合,构建了合理的地域分工体系,并且将资源与环境纳入区域管理的评价体系,区域评价更具针对性。它把主体功能的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消除了传统考核指标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弊端,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区域管理  创新思路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6BJL058)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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