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病假如何认定
2006-09-30分类号:D922.5
【部门】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摘要】案例黎先生于1994年11月5日进入上海某外资银行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1年7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2004年5月31日,银行通知黎先生劳动合同将于2004年7月1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同日,黎先生向银行递交了由上海A医院出具的休假两周的病情证明单,后黎先生又连
【关键词】病情证明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黎先生 外资银行 医疗期 不正当影响 指定医院 劳动关系 医疗机构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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