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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病假如何认定

2006-09-30分类号:D922.5

【作者】朱慧  陈慧颖  
【部门】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摘要】案例黎先生于1994年11月5日进入上海某外资银行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1年7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2004年5月31日,银行通知黎先生劳动合同将于2004年7月1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同日,黎先生向银行递交了由上海A医院出具的休假两周的病情证明单,后黎先生又连
【关键词】病情证明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黎先生  外资银行  医疗期  不正当影响  指定医院  劳动关系  医疗机构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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