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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其待遇如何解决

2006-03-01分类号:D922.5

【作者】张俊强  
【部门】山东省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以后始发现患有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职业病,原用人单位不能以与患职业病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
【关键词】职业病患者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  被诉人  补偿责任  职业病诊断  计算基数  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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