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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与商业银行信贷债权的维护

2006-04-10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张峻  刘健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培训部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  
【摘要】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关键词】旧公司法  新公司法  法律修订  商业银行  信贷债权  债权维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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