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法》有关“受益人”的规定值得商榷之点
2006-11-06分类号:D922.282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我国《信托法》第四章第三节是关于“受益人”的专门规定。该节虽然仅有7个条文,但其中有4个条文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这就是关于受益人定义和资格的第43条;关于信托受益权开始时间的第44条;关于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第46条;关于受益人行使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处理的第49条。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我国《信托法》的立法水平,值得重视。
【关键词】信托法 受益人 受益权 缺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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