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2006-09-30分类号:D922.28
【部门】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江苏苏州 215011 江苏苏州 215011 江苏苏州 215011
【摘要】空白票据制度已经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的票据法及国际公约所认可。相比而言,我国票据立法采用狭窄的、有限的、不完全的空白票据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文章建议要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中空白票据的规定;其次,在司法解释或判例中应确立折衷说;再次,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最后,明确规定持票人滥用补充权的票据责任,重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关键词】票据 空白票据 空白支票 票据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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