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移送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2006-07-30分类号:D922.22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摘要】涉税案件只有在税务稽查程序终结时,才能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做出决定。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案件移送前举行听证,就案件事实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陈述和申辩,以防止错误移送。税务机关认定是否构成偷税勿需考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无需搜集关于主观过错的证据即可以认定。行政执法阶段无需考查主观过错,审查是否移送阶段应当考察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司法审查阶段必须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是否构成偷税犯罪拥有最终的认定权。
【关键词】涉税案件 税务行政执法 “推定过错”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