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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化工公司与美国Beston化学公司货物海损责任纠纷案评析

2006-06-15分类号:D920.5

【作者】龚柏华  王星  
【部门】复旦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要】中国北方化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因海上风暴而受损,美国Beston化学公司以出口方没有合理装载货物导致为由,拒付大部分合同价款。中方认为来往传真中表示的只是“尽力”按要求装载,而不是“保证”一定按要求装载。法院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认为, 中方公司履行了卖方义务,不承担贷物越过船舷以后的责任。该案对我国外贸公司今后处理相关纠纷,有着借鉴作用。
【关键词】风险转移  即决判决  CIF  CISG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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