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组织
2006-09-25分类号:D422.0
【部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一项基本的农村社会制度,无论是从改革开放成果,还是从目前现状,这项新的制度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的趋势。但由于村民、村委会和乡政府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太明确,内生委托人行为能力差、外生委托人角色错位、以及代理人经济基础薄弱、素质不高,使得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委托代理关系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视角提出明确内生委托人、外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权利,提高代理人的素质、培养内生委托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素质、营造民主氛围等措施和对策,并且得出一些的基本结论。
【关键词】村民自治组织 委托——代理关系 障碍与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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