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单元的重构与创生——以武汉市“院落自治”和“门栋自治”为例
2006-04-27分类号:C916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摘要】社区并非一定是有效的初级治理单元,较大的社区社会空间制约了社区有效的自治;范围相对较小的居民小组、院落、门栋等有形的社区社会空间以及各种志愿文体娱乐组织等无形的社区社会空间更容易使居民形成集体行动,提高治理绩效。以武汉市“院落自治”和“门栋自治”为例进行验证后,得出结论:中国城市社区内部治理单元应该多层次和多元化,实现城市社区治理单元的重构与创生。
【关键词】社区 治理单元 院落自治 门栋自治 社会空间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KS027):《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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