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几个问题
1994-10-30分类号:F321.4
【部门】山东省体改研究会
【摘要】文章认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当积极地加以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兼有二者之优点,因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章以山东省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出发,论证了股份合作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对乡镇企业中设不设国家股,集体资产要不要划一块给社员作股,如何做好资产评估和折股工作,以及分配中的问题等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 资产组织 股份制企业 折股 国家股 农村经济 中国农民 合作经济 集体财产 闲散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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