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对华产品“特保”第一案的判决
2006-08-15分类号:D971.2
【部门】复旦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要】2006年2月10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美国对华产品(轴架传动器)“特保”第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美国总统就该“特保”案不采取救济措施没有超出其法定权限,从而维持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相关裁定。本案标志着历时3年半的美国对我国特保第一案的结束。本文就该案的基本案情、美国上诉法院裁决的推理作了归纳,并就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简要评析。
【关键词】特保 保障措施 421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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