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
2006-12-30分类号:D923.6
【部门】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浙江宁波315000 浙江宁波315000 杭州310000
【摘要】《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本文还就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权 权利的竟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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