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2006-03-15分类号:D923.41
【部门】国家图书馆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清华大学图书馆
【摘要】条例草案所称之“公共图书馆”,应改为“公益性图书馆”,以便包括公共、教育和科研系统的图书馆在合理使用制度下,保证读者对馆藏文献的网上借阅需求。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偏离其立法目标,去取消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的权利。公益性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条款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合理性的。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公益性图书馆 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图书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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