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参与在农业综合执法中的地位
2006-11-10分类号:D922.4
【部门】沈阳大学政法学院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农业综合执法”解决执法主体的“权力交叉”与“职能同化”问题,为程序运作的效率提高奠定了基础。同时必须在综合执法中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以实现行政积极控权。行政机关应该围绕着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为其参与程序提供便利,并且对其申辩予以保护和认真对待。
【关键词】行政效率 程序参与 知情权 申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调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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