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
2006-03-10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 200051
【摘要】我国证券法创设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并非偶然,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美国、欧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法都没有规定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我国是将美国行之有效的举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是一种立法技术上的创新。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是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在诸多方面尚待完善。
【关键词】证券发行 预披露 信息披露 证券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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