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的所得税政策
2006-02-28分类号:D922.222
【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 深圳 51803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的规定,按照注册地与管理控制机构所在地确定的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因此,对于总机构设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就其境内外所得在我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执行中,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外所得完税事宜时,通常对税款的计算及申报缴纳等问题存在困惑, 增加了其纳税遵从成本和可能承担的纳税风险。为此,笔者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的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以期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关键词】所得税政策 境外所得 全面纳税义务 总机构 遵从度 纳税风险 机构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 管理控制 税收协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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