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2006-07-30分类号:D922.22
【部门】沛县地方税务局 江苏 沛县221600
【摘要】基本案情2006年2月,某县税务局稽查局在对运输企业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运输企业作为当地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镇政府无偿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房产和土地,并签订无租使用房屋租赁协议。在对这些企业无租使用镇政府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上,检查人员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
【关键词】土地使用税 房屋租赁 税收专项检查 征管法 房产税 税收法律 意见分歧 纳税单位 补缴税款 具体行政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