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衔接的法律思考——以增强税收执法刚性为指导
2006-09-30分类号:D922.22
【部门】西北政法学院法二系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税收法治要求税收法律的实施依靠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以实现税收立法的终极目的。由于税收执法刚性的弱化,致使执法效力减弱。因此应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从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执法衔接的角度,和谐构建两者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以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
【关键词】税收行政执法 税收司法执法 税收执法刚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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