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及税法的正当性研究
2006-05-30分类号:D922.22
【部门】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税的天生无对价性决定了其对纳税人人身和财产的干预,尤其在租税国家的理念指导下,一旦国家财政出现危机,国家便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去寻租。法律的规定只不过是税及税法的正当性的形式要件,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税及税法本身的正当性。税法的目的在于公平分配纳税负担,而不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同时,又保障纳税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税收法定主义的最根本的功能在于财政目的和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 市场关联性 量能课税理论 对偿理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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