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务机关代位权的实现
2006-07-15分类号:D922.22
【部门】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 陕西宝鸡721013
【摘要】税收代位权制度是税法对民法债权保全制度的移用,税务机关实现代位权不仅要符合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更要结合税收债权的特点,充分考虑税收债权的优先权和税收征收行为的行政性特点,确定其实现的条件、期限、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税务机关 税收债权 行政征收 代位权
【基金】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税收债权保全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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