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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006-03-30分类号:D922.22

【作者】李刚  周俊琪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厦门361005  福建厦门361012
【摘要】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税收债权人,一是税收债务人。税种法的规定仅确定具体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依据,至于何种人需具备何种条件方可成为税收债务人,税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学术界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借鉴私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税收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税收权利能力、税收行为能力和税收责任能力三方面,据以明确纳税人的负税能力。
【关键词】税收权利能力  税收行为能力  税收责任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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