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程序法的法域属性及税收关系划分
2006-06-06分类号:D922.22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税收关系是一个包括“两大类四小种”的综合性社会关系,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的分立、“债务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异质,客观上要求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为对象的税收实体法(税收债务法)与以税收征纳关系为规范对象的税收程序法的相对独立。税收程序法是具有特定内涵、范围、属性的法律现象,具有作为相对独立的法域进行研究的品格。现代税收程序法是一部体现民主、公正、效率的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具有保障地位,是实现税收法治目标的关键。
【关键词】税收关系 法域 税收程序法 程序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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