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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研究

2006-04-30分类号:D922.16

【作者】覃红霞  
【部门】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法治招考”意味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一系列思想的变革与行为模式的改变,法治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坚守公共利益并在多元利益间寻求平衡;凸显社会和考生监督与参与的价值、实现从管理到合作与服务的转变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建设的根本。因此,建立一部统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的,兼顾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校、考生等多方面利益的,并将法治的基本精神蕴涵其中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是实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的必然途径和现实选择。
【关键词】法治  考试制度  高考  考试法治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03JZD0038)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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