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解释的角度看我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与税收法定主义——与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商榷
2006-09-30分类号:D921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本文从法解释的角度对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在《税法基础理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将《宪法》第五十六条确定为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渊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正视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以及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并探求解决之道,才能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 《宪法》 法解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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