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查补税款入库的一波三折
2006-02-28分类号:D920.5
【部门】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安徽 淮北 235000
【摘要】基本案情 2005年7月11日,某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本市韩某开办的个体经营电机修理的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在2004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无偿为B厂修理电机184台,决定对A厂这一行为以“视同销售”处罚其补缴增值税49249元。另外,对其2004年销售铜漆包线未申报缴纳的行为处罚补缴增值税 216591元,并于2005年7月19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关键词】处理决定 视同销售 电机修理 纳税检查 税款入库 纳税保证 税收法律 强制执行 代位权 国税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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