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的两个限度与高等教育市场化
2005-09-10分类号:G640
【部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北京100875
【摘要】高等教育接近于私人物品,但具有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为政府的管制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性与管理方式奠定了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两个限度。两个限度的实质是政府、市场、社会与高校间的权力分割、责任分担的界线问题。所谓市场化就是要解决界线问题。但仅有市场化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解决权力分割与责任分担界线问题的必要准备。此外,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要旨应在于实现公私之间、公立内部之间的充分竞争。
【关键词】高等教育 公共性 限度 市场模式 竞争 非政府组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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