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问责制:校长权力的制衡与监督
2005-06-25分类号:G637.12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上海20006
【摘要】在我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后,校长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从而能够操控校内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促进学校的发展;然而近年来在很多学校,校长的权力日益膨胀,造成了绝对权力,滋生了教育腐败,显然违背了校长负责制的宗旨。为了确保校长权力的正确恰当地行使,必须对校长的权力进行制衡,实行校长问责制。
【关键词】校长问责制 校长负责制 权力 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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