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三所高校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比较研究
2005-02-20分类号:G647.23
【部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要求:“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就此,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拉开帷幕。本文作者选取了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大学的教师聘任制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阐述了作者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教师聘任制 教师职务 聘任合同 实施方案 任职条件 职务聘任 教授会 职级 许智宏 南京大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