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与我国高校内部体制改革
2005-08-25分类号:G647.1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自建国后发生了七次变更,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引发了处于同一地位的书记、校长两位“一把手”的权力纷争。借鉴西方国家大学自治内部管理体制的经验,发挥委员会制与一长制的优势,将党委会居于校长之上,并将党委会更名为理事会,明确理事会主席在职位上高于校长,这种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比较好的选择。
【关键词】党委会 委员会制 校长负责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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