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研究生招考分离制度
2005-08-10分类号:G643.6
【部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主任 副研究员 南京 210093
【摘要】回顾了招考分离的缘起与发展,分析了招考分离的法律依据与现实意义,剖析了招考分离的路径选择,指出了研究生招生改革的趋势是实行国家层面的招考分离,即全国统一的考务部门负责考试,招生单位负责招生,招生单位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基本分数线,再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对考生进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考核,优中选优。
【关键词】招生单位 招生改革 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考试院 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工作 考试科目 业务能力 考试功能 硕士学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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