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收益分享制与现代企业制度
1994-12-30分类号:F279.23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作者认为,社会收入分配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工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要素和支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的基础工资由市场决定,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仅如此,劳动者应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才能形成最佳的生产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基本的要素,为了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应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的基础工资,二是有偿持有本公司股份所分得的红利,三是无偿分享的企业利润。作者认为,企业职工无偿分享利润.是当今世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新特点、新动向、新趋势,对于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的造更多的利润是有利的。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收益分享 基础工资 社会收入分配 剩余收益 个人收入 分享利润 资本投入 出资者 产权界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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