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1994-04-15分类号:F279.21
【部门】
【摘要】我国的市场经济迫切需要股份制。首先,改革旧的经济体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股份制。我国全民企业的所有权代表是政府。这样就不可能使经营者能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合理的办法是使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股东权,而使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政府同普遍股东一样凭借所拥有的股份分得资产收益,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表决权,但不能直接支配和处置企业的资产。其次,要增强企业活力,建立职工与企业的正常关系,也需要股份制。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企业内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办法是在设立国家股、法人股之外再设企业内部职工股,使取工也成为股东,消除他们对“全民所有”的抽象
【关键词】企业股份制 企业内部职工 企业活力 商品生产者 法人所有权 国家股 股份制经济 股份制企业 产权界定 改革成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