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制度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从保护保险消费者角度的思考
2005-06-18分类号:F842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长沙410083 长沙410083
【摘要】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保险消费者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保时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查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防治保险人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
【关键词】保险利益 保险人 保险消费者 保险欺诈
【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0405023)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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