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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刍议

2005-11-20分类号:F832.51;

【作者】何君光
【部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400011
【摘要】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公司管理层、机构投资者、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博弈决定。解决股权分置后证券市场更加活跃、市盈率进一步降低、保荐机构分化更加明显。从首批四家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情况看,解决股权分置还应当建立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修改国有股考核办法、建立流通股股东谈判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  证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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