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
2005-02-10分类号:F832.5
【部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各国(地区)公司立法例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类别股份的区分标准和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合理性,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是否构成类别股份、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是否构成对《公司法》上股份平等原则的违背等方面,探讨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
【关键词】类别股东表决制度 流通股、非流通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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