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效力的思考
2005-05-18分类号:F832.4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7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所作的有效认定,违背了《商业银行法》和《借款通则》有关借款规定的基本精神,该行为实施的后果不仅会严重侵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有效监管设置了巨大障碍,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纵容了商业银行的短期经营行为。在银监会加大对银行业监管力度的今天,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规定,以使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健康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以贷还贷”借款合同 效应分析 法律效力认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