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职能
2005-09-25分类号:F832.31
【部门】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金融稳定的概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之后,从微观金融风险监管向系统的、宏观的金融风险监管的重大职能转变。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工作刚刚起步,面临许多来自理论、法律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积极思考和寻求对策。
【关键词】中央银行职能 金融体制 人民银行 风险监管 微观金融 支付清算体系 贷款数额 最后贷款人 风险补偿机制 监管信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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