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论在企业年金基金风险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2005-05-10分类号:F842.6
【部门】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072 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随着我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必将大有所为。而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控制基金运营的风险对于促进企业年金基金事业的规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在阐述协同论一般原理的基础上,揭示该理论体系对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启示,从而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启迪。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 风险 协同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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