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挂失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
2005-01-25分类号:F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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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储户在存单(折)遗失、灭失或被盗后,都是通过挂失的方式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存单可以用来质押或背书转让,挂失的方式已不能充分保护存单(折)权利人的利益,也使储蓄机构审查风险加大,易于陷入各种纠纷之中,亟须予以改革。 首先,现行挂失制度不能充分保护储户的
【关键词】储蓄机构 背书转让 公示催告 身份证件 储蓄管理条例 人民银行 权利人 担保形式 质权人 除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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