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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挂失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

2005-01-25分类号:F832.2

【作者】林盾
【部门】
【摘要】在我国,储户在存单(折)遗失、灭失或被盗后,都是通过挂失的方式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存单可以用来质押或背书转让,挂失的方式已不能充分保护存单(折)权利人的利益,也使储蓄机构审查风险加大,易于陷入各种纠纷之中,亟须予以改革。 首先,现行挂失制度不能充分保护储户的
【关键词】储蓄机构  背书转让  公示催告  身份证件  储蓄管理条例  人民银行  权利人  担保形式  质权人  除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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