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基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
2005-04-30分类号:F832.1
【部门】暨南大学金融系 暨南大学金融系 广东广州510632 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基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框架,分析我国银行治理结构具有内在缺陷,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人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不能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和激励;由于银行风险内控机制低效,使直接针对银行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约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关键词】双重委托代理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监管 有效性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管问题实证研究》(03/04C211)。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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