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司契约是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
2005-07-28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北京100081
【摘要】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已成为普遍现象。本文认为,由于股东之间没有订立公司契约,公司章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是导致这现象产生的原因;只有立公司契约和完善公司契约,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才有基础。
【关键词】公司契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证券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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