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流通股股东的理想方案
2005-08-28分类号:F832.5
【部门】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河南省郑州市451191
【摘要】老流通股股东为获得股票流通的权利支付了高昂的代价即高溢价入股,现在非流通股股东也想成为流通股股东并让其股票上市流通,也应高溢价入股,这才是真正的同股同权。但是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支付压力太大,因此应采用按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平衡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数量之方法,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补偿。
【关键词】流通与非流通 股东权益 比例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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