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支柱和环境
2005-06-28分类号:F832.31
【部门】厦门大学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本文在参考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尽快明确三个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维护支付系统安全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着力构筑三个支柱:法律制度框架、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努力营造三个环境:协调运行的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金融环境和高效运转的技术环境。
【关键词】金融体制 中央银行 金融稳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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