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机构资本约束与管理的探讨
2005-07-25分类号:F832.3
【部门】
【摘要】随着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颁布,中国银行业(无论是监督者还经营者)对银行的资本概念和作用有了愈来愈多清晰的认识。无论是监管者,还是银行经营者都已经认识到资本在银行中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发挥“缓冲器”的作用以弥补未来不确定的甚至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各类损失,更要为银行预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于重整或确保银行不至于陷入破产。资本的最终目的在于防范资金价值的减少或者对抗金融风险的积聚, 从而达到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关键词】资本约束 金融机构 资本监管 存款者 中国银监会 金融风险 资产风险 核心资本 信贷质量 贷款抵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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