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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与宏观就业政策的协调

2005-02-05分类号:F812.42;F241.4

【作者】李伟宁  蓝常高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摘要】现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内涵,与国家宏观就业政策目标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如政策时效的过于短期化;在产业选择上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只是按企业类型给予优惠;除了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外,其他大部分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是着眼于“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军转干部、特困的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的“弱势群体”,等等。本文主张: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但要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更要支持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发展;不但要注重扶持“弱势群体”,还应该扶持那些具有创业潜能的“准弱势群体”,以促进就业机制的良性循环;优惠政策期限不宜太短;对于高质量的就业培训机构应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宏观就业政策  促进就业  税收优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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