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取向
2005-01-28分类号:F812.42
【部门】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税收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第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生产型增值税有条件的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
【关键词】税收政策 老工业基地 增值税抵扣 税收制度改革 生产型增值税 税额标准 所得税优惠 消费型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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